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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徐州9月24日電(李東艷 周琪) 江蘇徐州男子邱某因生活不如意,心理壓力大,在酒後先後向北京、南京警方報警謊稱當地火車站有炸彈,給當地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。9月24日,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後,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一審判處邱某有期徒刑3年。
  據審理查明,2014年4月25日17時許,30歲的邱某在徐州市區租住處用手機向北京110報警稱在北京市火車站廣場放置兩枚炸彈。隨後邱某又撥打南京110電話,揚言知道有人在南京火車站放置兩枚炸彈。南京警方調動大批警力在南京火車站、南京火車南站、南京江寧站進行全面搜爆排查,直至4月26日凌晨2時許結束,給當地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。
  在庭審現場,邱某辯稱,因生活不如意,心理壓力有些大,事發當天,他喝了點酒,覺得空虛,便撥打了北京110電話謊報有炸彈,但是對方沒有理睬。隨後他又撥打了南京110電話,稱自己聽一男子說在南京火車站放置了兩枚炸彈,但沒有告訴警方炸彈的具體位置,此後南京警方多次打來電話詢問具體位置,他都沒有理會,便睡覺了。邱某說,就想以此尋求警方幫助,解決家裡生活困難的問題。當時真是沒想過後果,是喝酒後,鑽牛角尖所致。此後,邱某多次提到自己患有多種疾病,並稱自己有點不正常,希望得到從輕處罰。
  在庭審過程中,公訴機關出具了一份醫院的司法鑒定,證實邱某無精神疾病,作案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公訴機關介紹說,目前,編造、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犯罪活動在各地有上升趨勢,此行為引起不同程度的社會恐慌,此外為防止恐怖事件發生,相關部門需要耗費一定的財力、物力等,邱某的行為也給公安、鐵路、消防等部門造成嚴重影響,對社會治安也造成了嚴重影響。其行為是對法律的藐視、對社會大眾的蔑視,應受到相應的法律製裁。
  合議庭在聽取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後,經合議,當庭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一審判處邱某有期徒刑3年。邱某當庭表示接受,不上訴。(完)
(原標題:男子報警稱北京南京火車站有炸彈 被判刑3年)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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